股票俱樂部訊:4月18日,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(下稱“中基協”)發布第二批不予備案的私募案例,包括:提供“抽頁”備案材料、備案“殼基金”、募集監督協議不合規、普通合伙人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關聯關系弱、基金投基金期限錯配、管理人出讓投資決策權成為“通道”六種情況。 中基協相關人士表示,案例公示并非設置新規則,而是把備案中出現的共性問題予以梳理總結、進行反饋,有助于管理人后續備案時降低退回補正次數,減少運營成本,避免拉長備案期限。 去年9月,中基協發布了首批不予備案的私募案例,包括員工持股計劃備案為私募基金、一般有限合伙企業改造后備案為私募基金、員工跟投平臺備案為私募基金三種情況。從效果來看,上述人士表示,第一批案例公示之后,上述備案情形已較少出現。即便出現個案,和機構點對點溝通效率也會大大提高。 據悉,下一步,中基協將持續關注備案中新情況、新問題,及時總結研究,適時更新私募基金備案案例公示,第一時間向私募行業傳遞監管自律導向,促進私募行業更好發展。 案例一:提供“抽頁”備案材料 中基協表示,近期,協會在退回要求私募管理人修改風險揭示書或合伙協議,讓管理人重新簽署時,管理人為了盡快備案,沒有通知投資者重新簽署,僅采取抽換合同修改頁面的方式重新提交備案材料,也就是“抽頁”。 “這肯定是不合規的!敝谢鶇f相關人士表示,根據規定,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和誤導性陳述。在以上情形當中,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抽頁的虛假材料,在投資者不知情情況下修改合伙協議內容,不僅涉嫌欺詐投資者,也涉嫌向自律監管部門報送虛假材料。 “協會已要求這類私募基金管理人退回整改,并對于違規造假的管理人采取自律措施!敝谢鶇f相關人士表示。 案例二:備案“殼基金” 據中基協介紹,殼基金備案多出現于私募證券基金備案領域。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時,同期批量提交多只私募基金備案申請,這些私募基金投資者為同一投資者,如同一自然人,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私募證券基金,并且實繳到賬金額非常低。 在私募基金備案通過后,該投資者短期贖回私募基金份額,此后開始向真實投資者進行募集。 中基協人士表示,根據規定,管理人應當在募集完畢后申請私募基金備案,并簽署承諾函承諾已經募集完畢。在上述情形中,私募基金管理人違反了私募基金備案要求,沒有募集到真實投資者的資金就提交備案。 “針對上述情形,協會在備案環節,通過退回詢問管理人相關投資者是否真實等方式,要求管理人向真實投資者募集完畢后再提交備案,引導管理人合規合理展業!敝谢鶇f人士說,后續協會也將持續關注備案中的殼基金行為,對于殼基金備案不予辦理,并且對于頻繁提交殼基金備案拒不整改的管理人,協會將視情況采取自律措施。 案例三:募集監督協議不合規 據介紹,這類情況多出現于私募股權管理人當中。 有管理人提交了私募股權基金備案,與募資監督機構簽署三方協議中提到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》、《支付結算辦法》、《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》,未提及《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》。 根據《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》,募集監督協議應當明確,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用于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、向投資者分配收益,給付贖回款項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剩余基金財產等方面的內容,并且也必須明確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控制權責任劃分,以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。 “上述案例中,私募管理人與募集監督機構簽署的監管協議并沒有體現以上內容,并且募集監督機構僅履行形式審核義務!敝谢鶇f人士表示,這并不符合募集管理辦法,協會將退回管理人整改,并要求管理人重新和募資金融機構簽署募集監督協議。 案例四: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關聯關系弱 近段時間還出現這類情形: 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跟管理人不是同一家,處于分離狀態。對于普通合伙人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關聯關系,私募基金管理人表示,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的出資人,比如某自然人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清算部的負責人,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擔任關鍵崗位,滿足關聯關系。 對于上述情形,中基協人士認為,該關聯關系較弱。為了防止私募基金管理人“通道化”,出于保證私募基金治理一致性和運營穩定性考慮,協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必須存在關聯關系。 具體來看,根據《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—關聯方披露》,一方控制、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,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、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,構成關聯方。此外,對于普通合伙人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團隊及實際控制人、法定代表人的出資情形,同樣也認定為關聯關系。 中基協人士表示,在上述案例中,普通合伙人崗位只是清算部負責人,并非核心高管,不滿足實際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有出資要求,故協會退回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整改。 案例五:基金投基金期限錯配 近期中基協審核中遇到的較多情形是,基金投基金期限錯配。 這類情形多出現于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領域。即:某私募股權基金背后投資人是另外的私募股權基金,但兩只基金到期日錯配。具體來講,備案基金到期日是2030年,投備案基金的基金到期日是2024年,存在期限錯配問題。 中基協人士表示,根據規定,基金管理人不得存在短募長投、期限錯配、分離定價、滾動發行、集合運作等違規行為。私募股權基金、創投基金等其他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在投資時,應該堅持私募基金和投資者相匹配原則,關注本基金存續期是否覆蓋所投資資產管理的存續期。 “上下層基金期限差了五六年左右,在封閉式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,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,損害投資者權益!毕嚓P負責人表示,針對上述情形,協會退回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整改。 案例六:管理人出讓投資決策權成為“通道” 中基協在私募備案過程中還遇到如下情形: 管理人提交私募股權產品備案時,設置“雙執行事務合伙人”結構,分別為“私募基金管理人”“未登記機構”。 根據合伙協議,“未登記機構”負責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、制定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、篩選投資項目并進行投資管理,并且“未登記機構”也將收取部分管理費。 中基協人士表示,根據規定,“未登記機構”不得進行私募基金業務活動。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誠實信義、勤勉盡責原則,切實履行受托管理職責,不得將應當履行的受托責任轉委托。 相關人士解釋稱,“未登記機構”沒有登記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,不具備管理私募基金資質。但根據合伙協議,“未登記機構”實際控制投資決策委員會,實質上管理私募基金。原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讓投資決策權,將應當履行的受托責任轉讓給他人,成為了非登記機構開展私募業務的通道,違反了相關規定。 上述人士還提到了“基金管理費”問題;鸸芾碣M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從私募基金中收取的固定費用,用于覆蓋私募基金日常開支和私募基金管理的基礎運營成本,是基金管理人項下的專屬費用科目,其他執行事務合伙人不得以基金管理費名義收取相關費用。 “在上述案例中,未登記機構收取了基金管理費,這不符合備案要求。因此,與上述情形類似的通道基金也是不予備案的!敝谢鶇f人士表示。 (文章來源:上海證券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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